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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併發症

 

 

「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水痘」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部授疾字第1020103975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將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

(一) 水痘(Varicella)
1. 為水痘帶狀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 [VZV])所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初期(紅疹出現前1–2天)包含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逐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二至四星期內痊癒)。
2. 曾施打過疫苗者仍可能罹患水痘,接種疫苗42天後仍感染野生株水痘稱之為「疫苗失敗的感染(Breakthrough Infection )」,其病程較短(4–6天)、水疱數約50顆以下且症狀表現溫和,突破感染患者的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1/3,惟曾接種過水痘疫苗者仍有25%至30%可能出現較嚴重的水痘症狀,若水疱多於50處,則傳染力與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相似,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區隔,不宜忽視。

(二) 水痘併發症(Complications of Varicella):
1. 小於1歲之嬰兒、孕婦、成人及免疫缺陷者(例:患有嚴重疾病如癌症、免疫缺陷與不全者、正使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者)若罹患水痘為水痘併發症之高危險群。
2. 水痘併發症包含繼發性細菌感染(例如蜂窩組織炎、壞死性筋膜炎、敗血症、中毒性休克徵候群)、肺炎、腦炎、小腦性共濟失調、雷氏綜合症候群(Reye’s Syndrome)及死亡等。
3. 水痘併發症的致死原因,在成人以原發性肺炎,小孩以敗血症和腦炎最常見。對於某些特殊的患者,如白血病孩童和新生兒,則致死率高達5%至10%。

(三) 新生兒水痘帶狀泡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感染
1. 先天性水痘症候群(Congenital Varicella Syndrome):懷孕20週前感染水痘之母親所生下之嬰兒,出現低體重、瘢痕性的皮膚病變
(Cicatricial skin lesions in a dermatomal distribution )、眼睛缺陷、四肢發育不全、中樞神經異常等先天性新生兒水痘症狀稱之。此症並不常見,發生率極低約在0.4%-2%間。
2. 新生兒水痘(Neonatal Varicella):
(1) 分娩前5天至後2天感染到水痘病毒的母親所產下的新生兒在出生後5-10天左右出現新生兒水痘症狀,又稱「周產期水痘」(Perinatal Varicella),由於母體沒有足夠時間產生抗體可以運送到胎兒體內保護胎兒有關。其危險性和致死率可達25-30%。
(2) 若新生兒於出生後10-28天才罹患水痘,症狀通常較周產期水痘輕微。
(3) 院內感染也可能是新生兒水痘的感染源之一。
3. 嬰幼兒期帶狀疱疹:母親於懷孕期間曾感染水痘,其嬰兒即有可能發生此症,除了分布在神經皮節的帶狀疱疹外,身體其他部位並出現水痘樣的皮疹。

(四) 帶狀疱疹(Herpes Zoster):在水痘復原之後藉潛伏於寄主的神經節中,以避免被免疫系統摧毀。當宿主免疫力減弱時,病毒便會活化並沿著其分布的神經皮節散布,造成帶狀疱疹,俗稱皮蛇(shingles)。而帶狀疱疹後的神經痛亦相當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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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抗病毒藥物可以有效治療水痘或帶狀疱疹,雖然絕大部份病患都不會引起併發症,但若家中兒童出現紅疹或水泡等病徵,請立即就醫治療。

預防接種建議:

1.常規接種
自2004年1月1日起,政府提供2003年1月以後出生且年滿12個月以上的幼兒免費接種一劑水痘疫苗。

2.自費接種
出生滿12個月至未滿13歲,評估之前無疫苗接種史者,可接種一劑,13歲以上無疫苗接種史者則接種二劑,間隔4~8週。

3.建議暴露前預防接種族群
(1)可能親密接觸高危險族群者(醫療工作人員、家中有免疫缺陷成員者 )。
(2)就學及工作環境有可能容易傳播水痘病毒者(軍營、幼兒園、學校、機構 )。
(3)育齡婦女懷孕前一個月。
(4)旅遊或國際商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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