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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衛教宣導 / 空氣汙染防制 / 校園空氣品質 警示及防護 計畫 (教育部 10 7)

主旨:檢送教育部「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一版)
」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194977號函
辦理。
二、為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本署前於104年
函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賡續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
防護措施,以促進及維護學生健康(本署104年8月12日臺
教國署學字第1040089854號函諒達)。
三、目前相關警示及防護作為係依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公布之空
氣品質指標及「空氣品質監測網」刊載資訊,並由各縣(
市)政府、學校考量不同區域之空氣品質特性,因地制宜採
取不同防護措施;惟因應環保署現行AQI制度、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及相關法令增修,前經召開研商會議協調討論並據以調整旨揭計畫俾符合時宜。相關重點及酌增項目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二)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由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附表1「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請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
內自主檢核,本署將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之學校,併同相關訪視或納入督學視導事項。
(五)附表2「地方政府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通報回傳表」,由地方政府於環保署研判開設第二級防制指揮中心時,依限彙整資訊後回傳教育部,俾掌握縣市最新辦理情況。
四、教育部業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將持續更新相關資源供連結參採及下載使用。
五、請各校務必配合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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