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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暉網頁 / 1.春暉計畫 / 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1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執行計畫

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1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104年8月20日臺軍(五)字第1040103639號函修正「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
二、 參酌本縣及各校實際狀況需要。
 
貳、目的:
統合運用縣內各級機構之組織功能,匯集整體力量,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維護學生健全發展,並藉地方首長之直接領導,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生活教育之密切配合,達到幫助家庭、協助學校及安定社會
之目的。
 
参、任務:
一、 本會實施要領
(一)策訂本縣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並督導各分會落實執 行各項工作且進行績效考核。
(二)依教育部訂頒每學期實施計畫,協助各級學校推動友善校園工作,以維護校園安寧及學生安全,營造溫馨及適性的學習環境,建構健康、和諧、友善的校園風氣 。
(三)依本會編定聯合巡查輪值表實施 校外聯合巡查及春風保護兒少專案,暑假期間配合縣警察局實施青春專案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其重點置於轄區內各公共遊樂場所、車站、學校附近路口、交通要道及學生易聚集之場域 、校外聯巡熱點 並配合輔導「學生從事資訊休閒活動」(含網咖查訪)一併巡查 。
(四)倡導學生正當休閒活動並鼓勵積極參與社會志工服務。
(五)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配合 教育部 訂頒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協助各級學校落實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輔導工作,並強化家長志工入班反毒宣導知能;同時精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功能 主動提供高關懷與藥物濫用個案適性輔導資源,以提升自我效能,遠離施用毒品等偏差行為。
(六)積極建立災害管理機制,依減災、整備、應變 及 復原四階段,並以先發式的管理方式,以減少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對校園之影響。
(七)協助學校處理學生特殊事件並結合「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絡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八)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之維持、交通 設施 問題之研究改進。
(九)為減少學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傷亡, 提供各校優秀講師協助 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講;依循國教署指導,落實執行學生交通車聯合稽查勤務,期能有效減低乘車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 。
(十)改善校園治安,以達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有效防制校園暴力、霸凌、不良組織勢力介入校園 ;為杜絕學生涉入組織犯罪並轉化其偏差行為,依循國教署指導視個案輔導之所需,協助邀集相關單位成立追輔小組研商輔導事宜。
(十一)實施工讀安全常識宣導、座談 及 講習,輔導學生慎選工讀環境及注意職場工作安全。
(十二)對建教合作機構、廠宿地點及實習 建教生實施校外生活輔導 。
(十三)防溺、反詐騙及一氧化碳 宣教。
(十四)賃居生訪視及輔導。
(十五)其他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項。
二、 本會工作說明:
(一)聯繫本縣各級學校、治安、交通、社教及公益機構,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並定期督考分會各項工作執行情況。
(二)對各校所通報之校園霸凌事件,依評估成案、輔導、解除列管等三個時期實施追蹤管制。
(三)校外聯合巡查:
1. 由各分會 每兩週規劃至少實施 3 次 (2 次日間、 1 次夜間 ),年度預計實施聯巡 156 次,動員教官、警政、國中 學 輔人員約 624 人次 ,以有效遏止學生校外偏差行為及維護學生安全。
2. 各分會聯巡查獲學生違規事蹟彙整表人員名冊校外會每月以密件函送所屬學校; 各校應列冊追蹤輔導違規學生 並做成輔導紀錄備查。
3. 依據各校所提供校園週邊 安全暨 學生 藥物濫用 聚集熱點地區實施聯合巡邏,以有效遏止學生校外偏差行為及維護學生安全。
(四)2 分會每月 2 次,每次 配合 2 個縣警察分局實施春風保護兒少專案勤務及暑期青春專案宣導工作推動執行。
(五)辦理學生正當休閒活動並鼓勵積極參與社會志工服務。
(六)結合春暉志工、各級學校教育志工及家長會,辦理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課程入班宣導、加強教育人員及學生家長反毒增能研習及種子師資培訓工作,落實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強化校園防毒守門員機制。
(七)督導各校成立校園安全災害(天然、人為)管理機制及應變小組運作,以降低災害(天然、人為)影響。
(八)輔導學生勵行國民生活禮儀須知,加強學生校外不良行為之防範輔導及特殊事件之聯繫、處理與反映並結合警政單位、社區及學校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九)貫徹「 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 」理念,加強學生校外活動輔導,使需要協助之學生不受地域或學校之限制,能就近適時獲得當地學務人員的服務與協助。
(十)協助學校處理學生特殊事件,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掌握時效通報,逐級反映。
(十一)學生交通車管理:
1. 督導轄內各校落實執行學生交通車管理工作。
2. 定期對轄內各校實施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督檢,檢查紀錄備查。
3. 配合 教育處、 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學生交通車聯合稽查,並將執行國、私立高中職學校聯合稽查成果登錄國教署網站。
(十二)督導轄內各校辦理年度駕駛人及隨車人員交通安全講習及相關系統資料填報作業。
(十三)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導,並指導各校於寒 暑假前落實「防制學生意外事件宣導月(週)」,以降低學生意外事件。
(十四)持續推動「改善校園治安」工作。
(十五)學生疑涉組織犯罪追輔小組
1. 轄內高中(職)接獲警政單位函送通知書之在學學生,轉陳國教署成立追輔小組與召開列管追輔會議。
2. 協助國教署或視本縣個案所需邀集相關社政單位、警政單位(少年隊、分局、少輔會)、學校等單位,成立追輔小組研商輔導事宜,並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與提供必要之協助。
3. 轄內高中(職)提出解管個案建議,轉陳國教署召開追輔小組會議提出解管。
(十六)賃居、住校 、工讀學生、 及實習建教生輔導:
1. 督導各校落實賃居安全評核及認證,並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報期初表報,每學期結束前15日填報期末表報。
2. 安全評核及認證:管制各校依規定編組導師、學務人員、教官及警政、消防等單位人員實施學生賃居處所安全評核。
3. 管制各校賃居生名冊、輔導作為及座談會資料。
4. 規劃輔導教官實施校外生活輔導訪視,防範賃居、住校、工讀學生、實習或建教生於校外期間肇生傷害、學習荒廢及偏差行為。
(十七)防溺宣導:每年 6 月份第 1 週「防溺水宣導週」、 9 月份「校園安全教育宣導月」,督導各校積極辦理校園宣導活動。
(十八)反詐騙宣導:每月實施反詐騙宣導,增 加學生對於詐騙手法的認識及增進學生對於預防詐騙的觀念 ,達成預防詐騙的目的。
(十九)一氧化碳宣導:每月實施一氧化碳宣導,落實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教育,消弭危安因素,並管制彙整各校宣導成效。
(廿十)配合大專院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服務學習模式方案,進行反毒宣導。
(廿一)編列相關作業經費。
(廿二)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項。
三、分會:
(一)協助轄內各校推動「反黑、反毒、反霸凌」等各項維護校園安全工作。
(二)每學年度召開分會期初會議暨校安會報。
(三)協助追蹤各校校園霸凌事件後續輔導情形。
(四)管制轄內各場次校外聯合巡查勤務執行。
(五)分會每月 2 次,每次配合 2 個轄內分局執行春風保護兒少及暑期青春專案勤務。
(六)協助辦理年度指定尿液篩檢作業。
(七)配合本會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課程入班宣導、加強教育人員及學生家長反毒增能研習及種子師資培訓工作,協調轄內分區學校共同辦理,以有效推展反毒工作。
(八)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之增進、交通設施問題之執行及研究改進。
(九)聯繫轄區內各級學校、治安、交通、社教及公益機構,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
(十)協助轄屬學校 含幼兒園 重大校安事件掌握及協處。
(十一)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項。
四、分區
(一)協助年度指定尿液篩檢檢體集中作業。
(二)管制轄內各場次配合分局執行春風保護兒少及暑期青春專案勤務。
(三)配合轄內各場次校外聯合巡查勤務執行。
(四)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項。
五、 學校:
(一)輔導學生勵行國民生活禮儀須知,加強學生校外不良行為防範輔導及特殊事件聯繫、處理與反映。
(二)持續對學校周邊疑似藥物濫用或易滋事場所進行評估,提供巡邏熱點。
(三)加強學生校外不良行為之防範輔導及特殊事件之聯繫、處理與反映。
(四)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之增進、交通 設施 問題之執行與精進。
(五)聯繫學校轄區內治安、交通、社教及公益機構,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
(六)賃居、寄宿、工讀生調查、訪視認證及座談等相關輔導工作。
1. 各校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應完成賃居(寄宿)學生調查、建檔、編組,並上網填報。
2. 安全評核及認證:各校每學期應至少1次編組導師、學校輔導人員、教官及警政、消防等單位人員實施賃居處所安全評核;有安全顧慮者,即與家長聯繫,輔導規勸改善並紀錄存查;通過安全認證者紀錄存查,另可提供學生賃居參考;本項作為應於開學2個月內完成。
3. 賃居生名冊應函送轄區警政、消防機關,請其協助訪查;各校落實實地訪視寄居環境之良窳,了解學生校外生活動態,以維護學生安全,並於每學期結束前15日上網填報,另將輔導成效等相關紀錄留存備查。
(七)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課程,採入班宣導方式辦理,所有班級每年至少接受 1 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為目標。
(八)宣導並運用 「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絡,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九)對學生特殊重大或意外傷亡事件應妥慎處理, 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掌握時效通報,逐級反映。
(十)加強防溺教育宣導:
1. 每年4月份,公布學校周邊危險水域資料使全校師生知悉,並於集會宣導。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教師研習、家長會會議及親師座談等時機,針對防溺議題,對所屬全體教職員生及家長完成宣導。
2. 運用班會、週會、社團活動及各項集會時間實施多元宣導,並融入社會、地理、綜合領域課程,結合新聞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運用家長聯繫函及親師懇談時機說明防溺安全事項,請家長重視並配合督促學生。
3. 新生訓練、暑假學生返校日及輔導課,結合近期溺水事件案例加強宣導,提醒學生特別注意,增加危機意識。
(十一)每月定期實施反詐騙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宣教。
(十二)每學期寒、暑假前頒訂「學生函、暑假校外生活安全事項」,並製發家長聯繫函,共同維護學生函、暑假各項活動之安全。
(十三)配合縣校外會、分會及分區工作推展。
(十四)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項。
 
肆、組織
一、校外會:(委員名冊及組織系統如附件1、2)
(一)召集人 1 人:敦請縣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 1-2 人:請副縣長、秘書長兼任。
(三)委員若干人:請教育處處長、社會處處長、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衛生局局長、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總幹事、公私立中等學校校長及國民小學(中心學校)校長代表擔任。
(四)指導顧問若干人:地方法院院長、地檢署檢察長、大學校長。
(五)委員兼執行秘書 1 人: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軍訓督導兼任。
(六)助理執行秘書 4 人:由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助理督導 2 人、教育處處長指定 1 人及警察局局長指定 1 人擔任。
二、校外分會:(其組織系統如附件3)
(一)召集人:由地區分會業務承辦學校校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 1-2 人:由分會業務承辦學校副校長或學生事務主任兼任。
(三)指導顧問若干人:視需要聘請各校家長會長,警分局分局長及地方民意代表、仕紳擔任。
(四)委員若干人:由分會所轄各高中職校校長、國中校長、國小校長兼任。
(五)執行秘書 1 人:由地區分會業務承辦學校軍訓主管兼任。
(六)分會助理執行秘書:由地區分會承辦校外會業務教官兼任。
三、各級學校:(其組織系統如附件4)
(一)召集人:由校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 1-2 人:由副校長、學務教導主任兼任。
(三)指導顧問若干人:視需要聘請家長會長、副會長、委員,分駐(派出)所長及地方民意代表、仕紳擔任。
(四)委員若干人:由學校各相關業務主管、教師代表及軍訓人員代表等共同組成之。
(五)執行秘書 1 人:高中職由各校主任教官兼任,無主任教官者由生活輔導組長兼任,國中由生教組長、國小由生教組長或辦理生活教育相關業務人員兼任。
(六)各校助理執行秘書:由該校校外會業務承辦教官老師兼任。
四、成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校長任該校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一人【高中(職)由各校主任教官兼任,無主任教官者由生活輔導組長兼任,國中由生教組長、國小由生教組長或辦理生活教育相關業務人員兼任】。委員若干由教務(導)、總務、人事、會計、輔導室主任(老師)、訓育組長、體衛組長、軍訓教官及導師代表組成(均為無給職)。
五、各分會輪值方式 每年 1 月 1 日交接
(一)山線分會:斗六家商(111年)、斗六高中(112年)、虎尾高中(113年)。
(二)海線分會:土庫商工(111年)、西螺農工(112年)、北港農工(113年)。
六、各分區輪值方式 每年 1 月 1 日交接
(一)斗六分區:斗六家商 (111年、113年)、斗六高中 (112年)。
(二)斗南分區:大德工商 (111年、113年)、斗南高中 (112年)。
(三)虎尾分區:土庫商工 (111年、113年)、虎尾高中 (112年)。
(四)西螺分區:西螺農工 (111年、112年、113年)。
(五)北港分區:北港高中 (111年、113年)、北港農工 (112年)。
(六)臺西分區:麥寮高中 (111年、112年、113年)。
七、上級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雲林縣政府。
 
伍、會議
一、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議:
(一)主席:由召集人縣長擔任。
(二)時間:每年度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內容:宣達上級重要指示,檢討年度工作得失、專案題報告、討論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聯繫協調:會議召開之前,適時連絡上級指導單位及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指導。
二、 各分會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期初會議暨校安會報:
(一)主席 由分會承辦學校召集人 校長 擔任。
(二)時間 每 學 年度 期初 召開乙次。
(三)其他 內容及 聯繫協調等,參照縣校外會辦理。
三、各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議:由各校視實需於每年度召開,得併校安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召開。
 
陸、考核
一、 考察分類:
(一)督考單位區分為本會、分會及分區。
(二)反映報告 各分會或學校發生重大違紀及意外傷亡等特殊事件,各級學校均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立即向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及本縣校外會反映並妥善處理。
二、 本會工作項目:
(一)工作督導及績優表揚
1. 本會任務及工作指導原則(如附件5),每年責由各分會薦報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績優學校及個人。
2. 績優學校及個人由本會於年度委員會議實施頒獎表揚。
(二)競賽活動為促進各校之整體進步每學年視需要舉辦改善校園治安、友善校園週、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學生實彈射擊、交通安全、照顧弱勢兒童、關懷獨居老人、動、靜態競賽或研習活動等,依其成效評定成績競賽或研習計畫另訂 於年度委員會議實施頒獎表揚 。
(三)111年度工作計畫預定表如(附件 4)。
三、 檢討:
各分會、分區 及學校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應隨時檢討改進,若有重大興革事項,應適時函送本會參考辦理,本會視需要召開全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年度綜合檢討會,共商解決重大問題,力求工作創新進步。
 
柒、經費:相關經費編列、核撥預算依規定管制及支用。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函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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