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春暉社團簡介
春暉社團簡介 社團沿革 本校「春暉工作」原均由其他服務性社團兼辦,成效雖然良好,然在擴大工作成效,嘉惠全校師生,遂又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日創立專責之春暉社,迄今已十餘年。
社團宗旨 本社以培養青年發揚冒險、互助、互愛、服務的精神,促進全體同學身心健康及增加同學休閒活動使學生遠離毒害、菸害、愛滋病、酗酒與嚼食檳榔等不良行為為宗旨。
社團特色 本社團為服務性社團,學習對社會的關心、對人群的之關愛,並以身心靈及環境之維護,讓學生在求學當中,將正確的反毒、拒菸、防愛滋及不酗酒、不嚼食檳榔的觀念深入學生的內心,以期待達到教化影響的目的。
未來展望 除了持續配合學校執行春暉專案工作,強化宣導效果,及推動校內外各大社團及社區聯合春暉專案活動,已達學校與社區共生共榮之效益,促進青少年身心正常發展之宗旨,共創美好之社會。
組織章程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春暉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北港高級中學春暉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培養青年發揚冒險、互助、互愛、服務的精神,促進全體同學身心健 康及增加同學休閒活動使學生遠離毒害、菸害、愛滋病、酗酒嚼檳榔等不良 行為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師生對推對春暉專案(五反:反毒、反檳榔、反愛滋、反菸、反酒) 有興趣者,並願意遵守本社章程者皆可報名本社。 第二條 社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一、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享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依本社章程有關條文中規定之其他各項權利 第三條 社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接受並執行各項會議之決議 三、參加本社之活動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開始後及結束前集會。 第二條 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處理一切社務活動策劃 及推行。 第三條 設總務股長一人,負責管理社團財務,定期呈送財務報表。 公關組長一人,社團對外發表發言人,負責社團外交。 文書股長一人,負責文宣推展。 資訊股長一人,負責春暉相關資料收集。 攝影股長一人,負責春暉活動拍照。 第四條 本社得聘請指導老師,指導社務研習活動之設計與推行。
第四章 罷選與罷免
第一條 本社社長由幹部提名社長候選人,資格如下: 一、思想純正、品行端正 二、上學期操行滿八十分以上者,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第二條 幹部由新任社長上任後十日內提出,採內閣制。 第三條 個幹部在職期間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罷免: 一、有貪污舞弊之行為 二、辦事能力不足阻礙本社發展 三、有其他不法之行為者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學校補助之經費 三、設費儲息 四、其他收入 第二條 社費由總務管理,但需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方可動用 第三條 總務需定期公布社團收支明細表。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各組工作細則或規章,依本社章程自行定之。 第二條 本社章呈報社員大會通過後,呈報學務處核備後公布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