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港高中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經101.8.30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經101.9.4性平會討論通過
104.11.5性平會調整小組名單
106.9.21性平會調整工作小組名單
依據
(一)94年7月28 日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
(二)94年8月12日教中(二)字第0940580252號函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三)、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三、對象
本校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
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四、成立處理小組
成立輔導專責單位,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成員12員共13為委員,如有個案即定期召開會議。(以上女性委員占總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職 稱 | 代表別 | 性別 | 負 責 人 | 主 要 負 責 業 務 |
召集人 | 校長 | 男 | 江耀淇 | 負責召集委員會議,督導本校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之實施。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女 | 王雅祺 | 1、承辦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蒐集印發有關資料。 2、兼執行秘書,策定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宣導措施。 |
委員 | 教務主任 | 女 | 謝玉娟 | 1 、 協助兩性平等教育課程融入各科教學,及有關學習活動。 2.擬編補充教材及參考資料之策略方案。 3.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 |
委員 | 輔導主任 | 女 | 吳香質 | 1、辦理各項宣導活動。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活動及危機處理模式。 3.協調心理諮商及輔導事宜。 |
委員 | 總務主任 | 男 | 林典澄 | 1. 提供行政支援,協助購買相關資料、設備及圖書。 2. 規劃安全與無性別歧視校園。 |
委員 | 主任教官 | 女 | 王信惠 | 1. 策劃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及發展性侵害防治教育之策略。 2. 學生懷孕事件處理概況之通報。 |
委員 | 教師代表 | 男 | 王德鴻 | 1. 配合相關課程及輔導活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 2. 協助性侵害防治及生理衛生教育的推展。 |
委員 | 教師代表 | 女 | 陳宏緣 | 1.配合相關課程及輔導活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 2.協助性侵害防治及生理衛生教育的推展。 |
委員 | 教師代表 | 女 | 高曉菁 | 1、 協助各項宣導活動,蒐集印發有關資料。 2、提供學生諮商輔導 3、提供學生家長諮詢與支持 |
委員 | 教官代表 | 女 | 俞沁懷 | 1. 配合學校措施,宣導推廣性別平等觀念於學校之中。 2. 提供學生家長諮詢與支持 |
委員 | 導師 | | (視班級而定) | 1.配合學校措施,宣導推廣性別平等觀念於學校之中。 2.提供學生家長諮詢與支持 |
委員 | 校護 | 女 | 吳貞霏 | 1.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
委員 | 家長代表 | 男 | 家長委員會委員 | 1.配合學校措施,宣導推廣性別平等觀念於社區之中。 |
五、處理流程
(一)、學校預防處理機制為單一窗口,專案小組成員並須具備專業的知能與經驗。
(二)、任一處室或老師接案後,均應轉介給輔導專責單位,並由校長召集專案小組。處理流程如下:
1、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
2、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件二)
六、實施原則
(一)、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
(二)、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建立完整個案輔導紀錄(附件三),並謹守專業倫理,尊重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隱私權。
(四)、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七、實施方式
(一)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
(二)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含延長休學年限、請假方式),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三)整合資源提供多元適性教育
1、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2、自行開發資源系統,如鄰近設有相關科系的學校即可納入為協助因應懷孕事件的資源。
(四)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五)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應參與懷孕事件之活動或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六)每學期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國教署(附件四)。
(七)辦理成效之考評。
八、經費來源
(一)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助。
(二)自行籌措經費。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