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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約

自律公約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教師自律公約

 


一、教師應嚴守職分以教學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為第一要務。 

二、教師應從事教學相關之進修研習活動,以提昇教學品質。 

三、教師應以民主法治的信念教導學生尊重及關心學生之需求。 

四、教師應以維護教師的專業尊嚴及自主權為全體共同責任。 

五、教師應維護良好形象和教育環境,不受不當之干預。 

六、教師不應邀集學生從事收費補習,且不收受不當利益。 

七、教師不應在校園內為特定之宗教或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活動。 

八、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 

九、 教師不得利用職務媒介、推銷、收取不當利益。 

十、 教師不應收受學生或家長異常的餽贈或金錢禮物之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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