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性騷擾防治專區

本校自訂行政規章、申訴書

 

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申訴書                                                              

申訴方式

申訴電話:05-7821411701702

申訴傳真:(05)7730250

申訴信箱:person@pksh.ylc.edu.tw

受理申訴單位:人事室

宣導資源

性騷擾防治-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海報

場所主人防騷責任小秘訣懶人包

場所安全空間防騷小訣竅懶人包 

性騷擾防治案件被害人所需相關求助資源一覽表北港高中性騷擾防治案件被害人所需相關求助資源一覽表
其他宣導資訊

勞動部性騷擾防治專區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

 一、法源依據: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騷擾防治準則,特頒佈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書面聲明。

二、措施:本校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對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並成立性騷擾申訴受理單位、人員,及設置申訴專線電話、信箱,以利申訴。

(一)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05)7821411701702

(三)電子郵件:person@pksh.ylc.edu.tw

(四)傳真電話:(05)7730250

三、性騷擾之定義:

()性別工作平等法: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3.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4.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本校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

5.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不同機關()學校或其他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

6.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本校校長為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3.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四、性騷擾樣態:

     1.不適當之凝視、觸摸、擁抱、親吻、嗅聞他人身體任何部位;強行使他人對自己身體任何部位為之,亦同。

     2.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3.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之跟隨或追求行為。

五、性騷擾之處理:

任何個人若認為自己在本校遭到某種行為、言語或物件之性騷擾都應該:

()馬上告訴對方自己之感受,以及什麼行為或東西讓人不舒服。

()如無法或不願與「侵犯者」溝通,或「侵犯者」繼續其行為,可向其主管報告,要求他們出面處理。

()如不想與該主管討論自己遭遇之情形,可向本校性騷擾申訴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任何員工所提供有關性騷擾之抱怨資料或消息都會以「機密」方式加以認真處理,並立即進行調查和適當處置。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